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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输液时猝死 医生“溜号”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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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吉安讯 钟玲珑 记者杨洁报道:2010年4月21日,原告黄某的妻子胡某在被告孙某诊所诊治。孙某在为胡某输液过程中离开了诊所去碾米,后胡某在诊所死亡。在派出所和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约定由被告孙某赔偿死者家属9.5万元,但被告只付了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判决被告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及违约金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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