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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兰红 担起公正的天平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甘肃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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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兰红 担起公正的天平

  本报记者 张学明

  见到宁兰红,她正在办公室低头研读厚厚的卷宗。作为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宁兰红对多年来自己受理审结了多少案件,已经记不清了,但甘州区法院的荣誉榜上却清楚地记载着她成长进步的履历:2007年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以来,先后审判刑事案件967件,经她审结的案件,无一改判,无一上访。她所在庭室审结的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100%。

  近年来,她先后荣获 “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十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等荣誉称号。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39个模范法院和66名模范法官进行表彰,宁兰红再次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官” 荣誉称号。

  1987年,刚刚从政法学校毕业的宁兰红,被分配到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从那时起,她就暗下决心,一定要虚心向老法官学习,努力工作,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宁兰红独立接手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她打开卷宗,研读整个案件过程,决心为被害人主持公道。为了不放过任何细节,她来到被告人家中访问,却发现被告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是一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家境贫寒。宁兰红多次深入被告和原告的家里,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耐心解释,说明法律条文,最终通过五次调节使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第一次独立办案,使她对人民法官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宁兰红说,作为一名法官,不能力求案结事了,不能冷漠地面对当事人,更不能机械运用法律条文,要让法律戒条通过法官变得生动和温暖起来。审理判决,更应体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民的一片情怀。

  2007年,宁兰红被任命为甘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她进一步要求自己,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堂堂正正执法,用公平、公正来维护法官的称号。

  2009年3月,张掖市甘州区法院接到一起嘉峪关交通肇事案件的指定审理函,法院党组反复研究,决定由宁兰红主审此案。宁兰红先后20多次专程去嘉峪关,耐心倾听当事双方的诉求,经过无数次的悉心调节,最终,双方就刑事判决和附带民事赔偿达成最终意见。

  “她工作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有耐心,有诚心,有亲和力。”甘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艾建山告诉记者。

  2012年2月22日,张掖中院党组作出《关于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宁兰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其实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只要心中有公正正义的天平,就一定能做一名好法官。”宁兰红说。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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