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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深交所日前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指引》规定了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深交所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深交所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指引》明确,新股上市初期指的是新股上市首日起10个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新股后续交易期间。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明确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细化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三类异常交易行为;调整日内反向交易次数等量化指标;将“大额申报、连续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具体情形描述;对会员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