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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约80米的烟囱被强制拆除并拖离厂区。(照片由东明县安监局提供)
本报东明6月11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近日,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东明县安监局查处一家非法生产化工厂——菏泽宏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组织专业拆除人员依法对其生产装置予以强制拆除。
该公司位于东明县小井乡逯庄村村南的耕地上,企业是在没有办理任何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农药中间体“甲硫醇钠。
2011年10月,东明县安监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拆除生产装置。随后,该企业对其主生产车间及锅炉房进行拆除,但对于其制冷设备中尚存1.5吨液氨以及80米高烟囱,企业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需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予以拆除。
对此,安监部门制定了专门拆除方案,并于近日对该化工厂液氨车间和高80多米的烟囱进行了实施强制拆除并拖离厂区。整体拆除后,该化工厂将被恢复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