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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包头6月11日电 (记者 祝 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因涉嫌受贿一案,6月1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11月8日,薛维林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夏到2011年春节前,薛维林利用自己担任临河区副区长、巴彦淖尔市建委主任、临河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人民币257万元、房屋1套(折合人民币36.0422万元),共计人民币293.042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1年8月,薛维林主动向自治区纪委投案,并将赃款全部上交,视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