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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廖华军)身为酒店保安人员,本应保障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却见财起意,顺手偷走客人礼金。近日,伍某被清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8月11日中午,一名消费者在我市一家酒家举行婚宴。中午14时30分左右,该消费者将存放礼金的袋子放在婚宴主席台右侧餐桌下方。酒家保安员伍某在大厅巡视时,见礼金袋无人看管,便将对准主席台的监控录像摄像头移开,乘无人注意时将礼金袋转移到主席台背后的杂物间藏匿。随后,消费者发现礼金袋失窃,于是报警。8月13日下午,该消费者亲属在杂物间发现了失窃的礼金袋。经清点,礼金袋内共有人民币5244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断盗窃行为是否既遂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作为标准。伍某把礼金袋秘密窃取到主席台背后杂物间藏匿时,被害人明显已失去了对礼金袋的控制,伍某已经占有了该财物,能够对财物自由处分,只是还没来得及转移。因此,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据此,法院依法判处伍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面对该起酒店保安偷礼金案件,法官提醒,从业人员要注意安守本分,遵纪守法;用人单位则要注意加强人员管理,防患于未然。作为消费者更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轻易给他人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