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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三刚,男,回族,1954年7月出生,宁夏西吉人,1984年10月入党,1971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71年:西吉县将台公社工作。
1971年―1974年:中央民族学院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74年―1975年:西吉县西滩中学教师。
1975年―1984年:西吉县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
1984年―1987年:西吉县法院副院长、院长。
1987年―1988年:西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88年―1994年:西吉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
1994年―1997年: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7年―2000年:固原地区行署副专员。
2000年―2002年:自治区水利厅党委书记。
2002年―2003年:自治区纪委副书记。
2003年―2006年: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2006年―2007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
2007年―2008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8年1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5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