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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使“辽宁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梳理‘辽宁精神’的过程不仅是回顾历史、总结经验的过程,更是创新审视自我、着力提升自我的过程。”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职工在提炼“辽宁精神”过程中形成这样的共识。目前,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征集“辽宁精神”表述语57条。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宝库提出,“辽宁精神”是一种综合精神,具有传承性、地域性、现实性和前瞻性,可概括为“朴实大度、博爱诚信、勤劳有为、进取创新”。“朴实大度”体现的是包容的作风和胸襟,是“辽宁精神”之本;“博爱诚信”体现的是奉献的境界和品质,是“辽宁精神”之魂;“勤劳有为”体现的是创业的传统和业绩,是“辽宁精神”之基;“进取创新”体现的是创新的状态和追求,是“辽宁精神”之源。
作为共和国长子,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现在,辽宁创造“第一”的脚步从未停歇。由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干部职工认为,“辽宁精神”应概括为“长子风范、赤子情怀、骄子豪气、君子图强”。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干部职工表示,通过“辽宁精神”群众性讨论活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传承文化、弘扬正气,展望未来、激励斗志,激发了全局干部职工重新审视自我、不断鞭策自我、着力提升自我的热情与动力,真正使“辽宁精神”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时期“辽宁精神”群众性讨论活动,激励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大干部职工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而努力奋斗的决心和信心,一个自觉践行“辽宁精神”的风气正在全局悄然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