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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宣判销售假药和假发票两典型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0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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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深圳6月10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黄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两宗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翼因犯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张某元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分别被处于不等罚金。

  2011年5月至8月,张某翼通过非正当渠道从北京购买散装1280支重组人生长素(HGH)和200支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然后自行分装,并贴上外文标签,再通过互联网联系而销售至境外,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HGH和IGF均系假药。

  张某元自2010年2月开始,低价购进假发票,而后通过短信群发等方式招揽客户,进而倒卖假发票,赚取差价,获利人民币三万多元。此外,张某元还私自刻制各地税务机关的假印章多枚。2011年1月17日,张某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500份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在其住处缴获1483份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19枚各地税务机关的印章,经鉴定,均为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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