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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星 通讯员 梅婧 高红丽)职务犯罪容易与民企行贿形成“共生”关系,昨日,汉阳区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会”,和“非公经济领域专项预防会”放在一起召开,这一意味深长之举,用意在于惩防并举。
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重喜在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问题依然存在。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金融放贷等权力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个别民营企业从业者为追求利润铤而走险,大肆行贿。办一件事要经过很多个环节盖章,遇到盖章都要给“过关费”。
如汉阳集装箱港区改扩建二期工程、阳逻港区二期工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要经过项目管理员、项目经理、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等人员的签字,建设方为了尽快获得工程款,层层行贿、个个送礼,包括武汉某集团副总经理肖某等9名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高星 梅婧 高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