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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毒腊肠”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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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东莞讯 记者常思雯、通讯员廖蔚报道:6月7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备受社会关注的东莞市“中堂毒腊肠案”(详见本报4月9日报道),共14名被告人涉案。其中,东莞市中堂镇原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黎某文等四人因涉嫌受贿罪、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列被告之列。

  胡某贵等6人(均为东莞市渝湘腊味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租赁加工区6栋603-2房、7栋708-2房、8栋803-1房、9栋903-2房,建立利用病、死、残猪肉为原料生产腊肠、腊肉的加工厂。该加工厂以每斤6至7元的价格向曾某中、朱某全等人购买来病、死、残猪肉后在加工厂内进行腌制。腌制过程中,该加工厂在无任何监督措施下在猪肉里加入亚硝酸钠、工业用盐等,并在加工场所内喷洒“敌百虫”灭杀蚊虫。生产出来的腊肠、腊肉拉至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水果区横六路76号铺位、中堂镇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D5-3铺位进行销售,每斤价格5至17元不等,平均每天约销售1000斤,并聘请骆某、刘某素分别负责在上述场地的销售工作。

  黎某文从2008年起先后兼任东莞市中堂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经贸办副主任、中堂食安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负有对中堂镇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中堂镇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和依法组织各执法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等工作。余某东于2005年起在东莞市江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仓储加工管理部的主管,负责管理江南农批市场仓储区和加工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监督区域内的经营户按国家有关卫生、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合法经营。

  自2010年起,胡某贵、刘某清等人为了取得黎某文的保护和关照,经商量之后决定由胡某贵等人共同出钱,定期向黎某文送钱,具体由余某东操作。黎某文涉嫌收受贿款共55000元,并涉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王某昌(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长)、陈某基(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员)涉嫌共同收受刘某清等人贿款共13100元,王某昌单独受贿3000元,王、陈二人还涉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的犯罪。

  据了解,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在本月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常思雯、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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