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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业兴/画
近日,江苏泰兴的潘先生送亲戚到南京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亲戚为了表示谢意,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650元,刚好被“抓黑车”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的罚款。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6月7日《扬子晚报》)。
没有载客的牌子,却有收费的事实,看起来稽查人员认定“非法运营”确实于法有据。可见,交管部门走的是制度逻辑的路线。车主的申辩也不是没有道理,带的是自己亲戚,又不是约定好的“收钱送人”,凭什么要戴上“非法运营”的帽子?
认定潘先生“非法运营”难免显得过于轻佻。既然确实是亲戚关系,别说留下650元,就算给个上千元甚至更多,与非法运营又有什么关系呢?在很多城市对“顺风车”尚持认同姿态的今天,只有油钱和过路费、而无运营收入的650元,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的铁证?换言之,在民众的现实逻辑中,“非法运营”起码应该有两个充要条件:一是搭载的是运乘关系中的“客人”,二是运营要产生必要的经济利益。显然,潘先生的“非法运营”一点儿也沾不上边。
潘先生究竟算不算“非法运营”?这看起来是个程序合法至上还是实体正义至上的争论。按理说,民主的程序往往代表着普遍的正义,因此越是坚持程序,就越是能尊重并保障公共利益。但问题是,世易时移,程序合法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何况有些程序本身面目模糊,不近情理地坚守,不过是权力威慑罢了,与现实逻辑相去甚远。须知,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是:程序合法显然并不代表实体正义。
“黑车”人人恨,城市整饬“黑车”的行动也是一浪高过一浪,“抓黑车”也就成了越来越热闹的常规动作。但很少有人反思:究竟是怎样的土壤孕育了遍地的“黑车”?在笔者看来,一方面是合法出租严格数量控制导致供需失衡;另一方面却是本该放开的出租市场钳制不放,与其说是车“黑”了,不如说是相关制度不明不白。同时,更需要反思的是,所谓的“程序合法”险些将车主变成“窦娥”——这样的“程序”,这样的“法”,是不是到了该转身的时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