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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黄学军建议,扩大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范围。
草案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财产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学军代表说,现实生活当中,妨碍民事诉讼不会仅仅局限于法律规定的恶意诉讼、调解、仲裁等,而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形,例如滥用申诉权的行为,假意申请回避实际上是想拖延诉讼的行为,伪造一般证据的行为,证人拒不到庭或者拒绝回答的行为,撕毁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在舆论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试图干扰正在审理的案件或者恶意攻击已经生效的裁判的行为等等。草案仅仅新增对恶意诉讼、恶意规避执行等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内容,难以增强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威慑力度。
黄学军代表建议,将以上列举的实践中非常普遍且性质恶劣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纳入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