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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提出,应立法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
草案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王明雯代表建议在上述规定之前增加如下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判决书、裁定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部分除外。
她的理由是:要促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公信,同时要督促法院提高司法水平。草案有关规定对裁判文书公开进行规定无疑是一个进步。不过,仅仅规定公众的查阅权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对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的义务的规定,这种权利是得不到保障的。因为,现实中,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想要查阅相关裁判文书都是比较困难的,更何况一般的公众。因此,法院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的要求有利于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这样才能有勇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检验。但同时,应当考虑到公开裁判文书有可能会侵害到国家利益、企业合法权益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因此,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上应当隐去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敏感信息,以免造成新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