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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6月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审计机构将有权直接调查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全供应链上相关资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昨天,《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
来自市审计局的统计显示,2009―2011年共完成绩效审计项目2485个,占全市审计项目的92%;促进增收节支24亿元,避免损失1987万元。这些项目涉及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境外地方国有资产等。《条例草案》第14条为此提出,审计机关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使用财政资金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专门开展绩效审计。据了解,绩效审计将重点审查配置、使用、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以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效果。
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还将延伸调查范围,开展“跟踪审计”。《条例草案》规定,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直接调查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