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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管局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0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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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市房管局昨天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业内人士分析,在申城楼市库存高位运行的情况下,此政策出台将对开发商新盘供应速度有所控制,同时杜绝开发商违规“偷面积”等作法。

  眼下市场上不少房型,开发商通过“偷面积”的做法来吸引购房者。此次《通知》中对超出土地出让约定中的面积,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据本市一大型房企市场部负责人介绍:“业内通过增加建筑面积来拉低成本,并且在产品创新过程中,也存在违规超面积的状态,这都是业内的潜规则,看来接下来这一势头会被遏制。”

  德佑地产分析师陆骑麟表示:“当前产权交易市场相对活跃,特别是中小开发商和大开发商合作的现象日益频繁。如果在产权未明晰的情况下预售的话,会为购房者带来较大的购房风险。”

  《通知》明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备案认证手续时,应认真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房地产权证、测绘报告等申请材料及楼盘表信息。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与楼盘表信息不一致等不符合网上备案认证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通知》还提到,各区(县)房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对项目名称、项目坐落与楼盘表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地名办和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房屋调查机构申请调整楼盘表信息;对楼盘表信息与房地产权利状况发生冲突,或者申报材料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应暂停预售审批,并向房屋调查机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应赴现场查勘。商品房项目累计预售面积不应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可建建筑面积,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业内人士指出,在5月全市商品住宅存量面积超过了1000万平方米的背景之下,出台这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其出发点是对开发商新盘供应速度有所控制,从而加快开发商去库存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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