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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6月7日电(朱旭 崔清新)记者从6月6日至7日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中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志愿者已达46.8万人,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98.6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4.6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在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中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监狱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介绍,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将社区矫正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
吴爱英还介绍,基层司法行政职能近年来不断得到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近五年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400余万件,调解成功达到率96%。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全国处于安置帮教期的375万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已衔接193万人,帮教182万人,安置176万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占衔接人员总数的1.9%。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3.5%,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78万人次,其中85%的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咨询服务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
吴爱英介绍,目前,全国90%的司法所都有了独立崭新的办公用房,长期以来司法所无房、危房问题得到解决,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司法所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但吴爱英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撤乡并镇等原因,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尚有少数未完成。据悉,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安排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新建设项目2627个,其中西藏地区司法所建设项目220个,今年下达了黑龙江等七省市司法所建设项目365个,总投资80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