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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不符合条件被收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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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 杨舟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在相关部门配合、协作下,于2012年4月27日促成一名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妹被依法收监。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福州市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对象)因不符合条件被收监案件。

  据了解,这是一起群众俗称的“民间标会倒会”案件。该案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认定罪犯张某妹以组织标会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人民币684077元,造成29名会员损失达人民币59195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责令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591954元,分别退赔上述29名被害人。

  由于罪犯张某妹患有高血压3级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罪犯张某妹被暂予监外执行。判决后,罪犯张某妹以无能力退赔为由,未对被害人的损失作出赔偿。此后,罪犯张某妹被纳入社区矫正,由于众多被害人均与罪犯张某妹同住一个社区,加上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导致罪犯张某妹与被害人之间屡屡发生冲突,在当地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为此,陈某某等被害人集体上访,要求将罪犯张某妹收监执行。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对这一群体上访事件十分重视,主动约见上访人,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并在安抚上访人的同时,及时展开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发现,罪犯张某妹所患为高血压3级疾病,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之规定,其中列明高血压Ⅲ期属可以保外就医的疾病。而高血压Ⅲ期与高血压3级并非同一概念。

  经复查,确认张某妹的疾病为高血压Ⅱ期,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经与台江区司法局沟通取得共识后,于2012年4月初向该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向法院建议撤销对张某妹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予以收监执行。

  2012年4月19日,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罪犯张某妹予以收监执行。 近日,罪犯张某妹由看守所收押后,已转送福州市女子监狱服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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