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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残疾军人证却买不到半价机票,徐先生为此将南航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南航当庭解释称涉案代售点不是拒卖半价票,而是没权限。
2010年10月26日下午,身为伤残军人的徐先生到深圳机场的南航柜台欲购买深圳至北京航班的伤残军人半价票,但却被告知如需购买要到40公里外的市区。
徐先生之后多次向南航和民航总局投诉。民航总局答复称,南航应向他出售伤残军人票。而南航给出的解释却是,因公司曾被假军人骗过,所以该机场售票处不能再卖半价票。
徐先生认为,南航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民航总局等规定,还伤害了他的军人情结及军人荣誉感。故起诉索赔5万元及误工损失费等3900余元。
庭审中,南航表示,2000年民航总局在对革命伤残军人实行优惠票价的有关通知中,要求施行定点销售。徐先生说的深圳白云航空服务公司售票处并不是指定销售点。
法官庭前特意对案件涉及的争议问题向民航总局咨询,民航总局的回复中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哪些售票点可办理伤残军人半价票做出规定。但因实际中有些代售点不够规范,所以航空公司一般会让顾客到直营点购买。
2004年7月,徐先生还在东方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要求购买伤残军人票遭拒,徐先生起诉索赔后,朝阳法院判决东航返还1580元票款及徐先生所花电话费等266元。但5000元的精神损失索赔未获支持。
上午追访
今天上午,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伤残军人属特殊乘客,其相关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按民航总局的规定,航空公司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而南航在机场内的合作售票处都没权销售伤残军人半价票,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伤残军人的权益,建议南航对此积极做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