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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致死逃亡17年终在沪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1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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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6月7日电 (记者 陈静)一名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案件的逃犯,逃亡17载后在警方“清网行动”中被抓获。7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富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52岁的河南省农民张富昌与其弟张跃中(另案处理)曾同在同一机务段打工。1994年11月19日18时许,张富昌因被工友怀疑有盗窃宿舍物品的行为,与其弟张跃中一起来到杭州铁路机务段附近的建筑工地,与指认其盗窃的周林、周冠(化名)等进行对质。

  对质中双方发生争吵,张跃中不满对方指认先行动手殴打周冠,继而引发互殴。打斗中,张富昌拾起一根竹棒,猛击闻讯赶来的被害人周道法的头部,致周当场倒地昏迷,张福昌见状后招呼其弟逃跑,两人分头逃离了现场。

  被害人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次日6时30分许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周道法因生前头部遭钝性外力作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

  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公安处遂发函协查,张富昌即负案潜逃,并长期藏匿于辽宁省盘锦市。2011年9月29日,盘锦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该市渤海乡一出租屋内将张富昌抓获。

  上铁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富昌与他人争执、相互打斗过程中,使用竹棒击打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富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在亲属帮助下给予被害人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本案又起因于民间纠纷等,对张富昌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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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