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广西忻城原卫生局长涉受贿受审 庭审现场图文直播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近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市忻城县原卫生局长黄某然涉嫌受贿一案,并同时进行网络同步图文直播。

  今年47岁的黄某然,历任忻城县人民医院院长、忻城县卫生局局长等职,系该县第七届政协常委和来宾市第二届政协委员。据媒体报道,黄某然是在准备提拔之际被检察人员带走调查的。后于2011年6月2日,其被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根据网络直播内容,在庭审过程中,黄某然在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大部分以“记不清楚”来回答。黄某然没有异议的两笔受贿款项,分别为时任该县A乡卫生院院长罗某和时任B乡卫生院院长樊某锋各自分别行贿的1万元。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在质证时,黄某然对于具体数额大部分都“记不清楚”,但对证据本身“无异议”,且多次以其妻子收取、自己知情但并没有指使为由进行辩解。药商詹某与黄某然联系密切,曾多次对黄某然行贿。对于2006年10月黄某然装修房子时詹某送其的5万元装修款,黄某然称该款为“借款”,已“在10年他进新房的时候买了叁万多元的茶几这种方式归还”。对于詹某的其他贿赂款项,黄某然称之为“人情往来”,具体数额他也“记不清楚”了。

  庭审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是公诉机关追加起诉书指控的一笔涉及金额达9万元的款项性质。公诉机关认为,该笔款项属于贿赂款。黄某然不认同公诉机关看法,认为当时其以院长身份才加采购设备谈判,过程中并没有谈到好处费,且陈某直接将钱打进户名为其母亲姓名的卡里,“我只给我同学搞铝材(用)”,对该笔款项“不知情”,不能认定为收回款。辩护人则认为,该笔款项以“人民医院学习费的方式领取”,不能认定为个人行为。

  对于退赃,据黄某然交代,在05年左右,检察机关找过他,当时他退了3000元。其妻子被带走调查后,“我喊办公室帮退了几笔,有几万的,也有十万的”。他还认为,其妻子退的赃款也等同于其自身退赃。

  来宾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受贿他人贿赂,为他人谋求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335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该院还认为,受贿数额在30万元以上,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为被告人黄某然做了罪轻辩护,认为受贿数额只有2万元,陈某的9万元为证据不足,且黄某然有“自首情节”,在工作中“一贯表现良好”、“主动退出部分赃款”等为由,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此前,黄某然妻子苏某菊、行贿人詹某均已被法院判刑,行贿人罗某、樊某锋因数额不大、情节轻微,被忻城县法院宣告免于刑事处罚。(通讯员 黄启平)

  (来源:正义网)

热词:

  • 黄某然
  • 广西忻城
  • 图文直播
  • 受审
  • 记不清楚
  • 公诉机关
  • 借款
  • 忻城县
  • 来宾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