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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传龙
盖章有效,这是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道理。公章有大有小,形状有方有圆,级别有高有低,但都是一个人或部门单位权力的象征。切不可小觑一枚小小公章的能量,它一旦盖下,或可以主宰一个人的生与否。根据相关生育政策,夫妻双方皆为独生子女的可生二胎,可是,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而办齐这些手续,竟然需要盖上30多个公章,这是家居北京一对小夫妻生育二胎的体会。(6月6日《北京晚报》)
允许生育二胎,体现了政策的“善意”,但是,为办上一个准生证,竟要盖上30多个公章:居委会、街道办、夫妻双方单位、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派出所、计生委、政务大厅……如果把这些公章排起来,将是蔚为壮观的“公章阵”。由此,办事人质疑,这些公章是否必须要盖?仅以独生子女证明为例,明明持有政府认可的独生子女证,还要再开一个独生子女证明,岂不是折腾人的多此一举?
官员手一指,群众跑断腿。对准备生育二孩甚至是已经怀有身孕的年轻父母来说,耗上几个月,往返几十个部门之间,绝非易事,如果再不一次性告知,一个证办下来,更是身心俱惫。如此办证难免给人一种“卡”的感觉,当事人原本对新生孩子的欣喜和企盼,对国家政策的感谢和认同,竟在办事盖章过程中被消磨去许多。
笔者并非要求取消盖章,而是希望能够简化办事手续和程序,不要把领取二胎证设置得那么繁琐。客观来看,一胎证领取就方便很多,某些部门之所以在二胎证领取上设置那么多盖章环节,只怕并不是办事必须,而是不愿放弃通过盖章而体现出的权力,或是不愿放弃盖章过程中带来的些许实惠。因为每盖一次章,办事人都要交上或多或少的费用,看到有些父母办证心切,经办的盖章人员直接索贿也时有发生。
30多个公章,“盖”出了权力的傲慢,反映出办事部门并没有真正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如果办事机构能够以人为本,让服务更具人性化,多为群众提供方便,如根据网络普及的特点,允许办事人员通过网络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多个部门需要的证件材料,可以通过“一站式”办公和多部门联审,减少办事者往返奔波;在此基础上,再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一定会深受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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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