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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一名新绛读者的来电,反映一件发生在新绛县的“好事”。他说,这件事情在新绛县引起社会上好多人议论,而且他接触到的人们意见一致,应该表扬一下新绛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6月1日,记者采访了事件中的几名当事人。
儿子误解打人受害人拒私了
5月的一天,新绛县司法局北张司法所办公室的门突然被推开,一名年逾花甲的老汉和一年轻妇女一进去便跪倒在地。“曹所长,你救救我的儿子吧!”两个人跪在地上哭求着。所长曹辉急忙离座,和所里的小李一起将老人和年轻妇女扶起。
等两人心情平复后,大家才从老人口中得知,他们是北张镇某村的宁老汉和他的儿媳妇。2月5日晚,宁老汉的儿子大青(化名)在自家村外的养鸡场干活,同乡人丁某(化名)酒后回家,走进养鸡场问路。事情就是这么巧,丁某的前妻是大青现在的妻子,大青的前妻正好是丁某现在的妻子。当大青看见丁某喝得醉醺醺地走进来,误以为他前来滋事,当下大打出手,致丁某头破血流。后经新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大青被公安部门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收押在新绛看守所。大青家人万般无奈,先后托多人不下十次和受害人丁某和解,受害人态度坚决,赔偿低于5万元就不接受调解。私下和解陷于绝境。
多方联手化解矛盾
后来,宁家人想到求助新绛县司法局北张司法所,于是就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面对这种情况,曹辉也有点犯难: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第四天,距离检察院批捕期限仅剩余三天。看着老人憔悴的面孔及其儿媳无奈的神情,曹辉随即便将情况电话汇报了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基层股,经过协商,迅速确定本案解决方案:由司法局出面与检察院沟通,朝着改造犯罪嫌疑人、保护被害人并保护社会秩序的目标,建议检察院对本案暂缓批捕,开展刑事和解,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顺利衔接做一个尝试。
了解了本案的特殊情况和调解解决方案后,检察院方面表示,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愿意和司法局共同努力,尝试进行司法和解,如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检察院将对本案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司法所12小时解难题
第二天一早,曹辉找到了当事人丁某,他的态度还是特别坚决。经过长达3小时的谈话,丁某的语气终于有了松动,提出赔偿金由原来的5万元降到3万元。凭着丰富的调解经验,曹辉决定给丁某一个思考的时间。同时答应和宁家人商量后再说,并且告诉丁某,将所有医药费手续整理一下提供出来。
接下来的3个小时里,曹辉找到丁某家中明事理、有家族威望的哥哥,求助他进一步做弟弟的思想工作。历时12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导,终于既解开了双方的“情结”,又解开了双方的“结”,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侵权人大青向被害人丁某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受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8万元;受害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不再追究当事人大青任何责任;双方当事人自签订协议后再不因此事另起争端。
至此,经过北张司法所、新绛县司法局、新绛县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由误会引起的一起刑事案件,终于通过刑事和解而得到了圆满解决。
胡增春 黄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