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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6月6日讯(通讯员 谭丽霞)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一名连锁公司的经理人竟在当天利用与加盟商签订合约之机做“手脚”成功诈骗4万余元。6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作雄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移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977年出生的李作雄是长沙市人,高中文化。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期间任上海市吉姆希服饰有限公司驻株洲办事处经理,负责招幕加盟商并与之签订加盟合同。由于加盟合同规定一定要按照总公司的装修风格统一装修,货柜必须在总公司统一订购,因此李作雄萌发了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的想法。
2010年3月15日,李作雄利用其代表公司与湖南省湘潭县加盟商何某签订加盟协议的机会,采取将货柜制作项目单价提高的办法,伪造了一份总金额为人民币94000元的货柜制作报价单,并将该虚假的货柜制作报价单交给被害人。被害人何某不知有假一次性将货柜款付给了李作雄。李作雄将实际应付给公司的货柜款52000元上交公司后,自行侵吞了被害人人民币42000元。
2010年7月22日,因李作雄被公司发现在与客户交往时有营私舞弊现象,故将其辞退。2010年10月,被害人在缴纳高额货柜款后总觉得不对劲,到株洲办事处询问,由此案发。2011年下半年,李作雄被抓获。目前李作雄已退还并赔偿了被害人何某共计人民币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