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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6月6日电(记者 支拴奇 通讯员 郑文俊 薛建成 任理波)身为同乡,本应相互帮助,然而刘某某、曾某某等七人却利用同乡身份,共谋“碰瓷”,妄图借此“致富”,犯案累累,触犯法律,近日,被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七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三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罪犯刘某某等七人自2010年12月份,诱骗逼迫同为同乡的受害人卢某、潘某充当“伤者”,参与他们的“碰瓷”诈骗活动,为了使“伤者”的伤情更加“逼真”,竟然将二受害人的身体打伤、打残。在其后,刘某等七歹徒裹胁二受害人至广东、湖北、陕西等地,多次采用“碰瓷”手段,借机敲诈钱财。时至2011年9月份流窜至陕西商洛市商州区寻机作案,受害人卢某、潘某因无法忍受折磨,乘夜晚在宾馆住宿的时候,伺机逃脱报警,警方在宾馆将七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七歹徒终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