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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检察院试行“办理民行申诉案件合议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10: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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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检察院民行处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大通县第二中学诉大通县博阳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系西宁市检察民行部门首次运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合议制”办案模式成功办结的首例案件。

  “办理民行申诉案件合议制”是西宁市检察院民行处紧密联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结合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积极尝试开展的一种崭新的办案模式。它由西宁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6人以上组成合议组,针对下级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及复杂疑难案件,由合议组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形成结论性意见。如果意见有分歧,合议结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少数人的意见写入笔录。

  试行合议制,促成了西宁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工作一盘棋,整合了办案资源,确保了申诉案件高效办理,增强了办案过程透明度。案件合议的过程就是一个公示过程,合议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相比过去一人办案而言,可以有效避免司法的随意和擅断的发生。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干警,还可以申请回避该案的承办和合议。这样的自身机制运作,在现有条件下,从一定程度上较好地排除了外界干扰。(作者: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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