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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羽人三
6月1日,十余名放生客来到河北省兴隆县苗耳洞村放生了数千条蛇,大量的蛇爬进该村引发村民恐慌,全村的男劳力均放下农活加入了“打蛇行动”。村民称,蛇的数量多,不知道是否有毒,并且可能对当地生态产生影响。(齐鲁网相关新闻:十余北京人赴河北山村放生数千条蛇 引当地恐慌)
出现这种怪现象的,显然不只是河北。在此之前,仅青岛市就多次上演过因放生而起的“悲剧”或“闹剧”——2005年11月,一位市民在崂山劈石口放生上百只银狐,结果很快被捕猎一空。2006年,崂山引进2000多只长白山小松鼠放生。结果,一些小松鼠刚跑出笼子,便被潜伏在旁边的野猫叼走。客观地说,把放生动物“好心办坏事”已不算是新闻。
一些动物保护者和单位自己掏腰包购买动物放生,本意是让野生动物回归自然,维护生态平衡。但尴尬的是,由于多数放生行为过于盲目且缺乏科学引导,要不就是被放生的动物无法适应当地生存环境,要不就是数量过多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甚至干扰到民众生活。而由此导致的结果往往与放生者愿望背道而驰:放生演变成“放死”,给动物造成二次伤害。
现实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走到了野生动物放生行列,体现出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呵护与关爱,但是也被更多人忽略的是,将野生动物放回自然并不是一件简单随意、人人可为的事情,而是有着非常严谨的规律性和科学性,如果没有权威部门的专业规划和引导,则很有可能事与愿违,误了这些野生动物的性命。
而从法理上看,盲目放生行为也有违《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从国外或者外省(市、自治区)引进野生动物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从这一角度,动物放生陷入“好心办坏事”的怪圈,除了放生者的个人冲动外,显然也与各地政府部门的不积极作为不无干系。一方面,国家虽然有“禁止随意放生”的规定,但各地相关执法部门对动物放生的行为指导却少有问津,在处理一些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破坏的盲目放生行为时,也常常抱着对放生者“好心办坏事”的理解和同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民间放生行为屡屡失序;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宣传乏力,很多民众对“禁止随意放生”并不了解,以至于往往有人在接受媒体调查时发出各种令人尴尬的反问,“放生是好事啊,为什么要禁止?”、“如果我发现了随意放生情况,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也因此,要让放生行为走出“好心办坏事”的怪圈,必须从上述二个方面发力。对于放生者而言,一定要意识到放生不能只凭满腔热情,还需要技术支持,更要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进行。对于相应的执法部门来说,对放生行为要做到疏堵结合,在通过宣传教育和直接引导规范民间放生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违规放生的惩罚力度。
延伸阅读:
彭春燕:放生千条蛇,莫让爱心扰了民心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