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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5日讯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针对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备忘录等预约的法律效力,明确承认其属于独立契约,以固定双方交易机会,制裁恶意预约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买卖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仅事关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关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司法解释遵循“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明确肯定出卖人在缔约和履约时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更周到地保护买受人权益,明晰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强化社会信用,推动市场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该司法解释包括8个部分,总计46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自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