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 韦铭)记者近日从市农委获悉,年底前我市各涉农区县都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庭,培训仲裁员队伍。同时,指导镇街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成立调解小组,基本形成“镇村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税费免征、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土地增值效应逐年凸显,农民从过去的“抛荒”转向“惜地”,过去低价、长期交由村委会帮助出租,或自行低价、长期出租的土地,现在想收回经营权,或提高租金,因此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逐年增多。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去年南京各郊区县至少发生几百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调解不成而走上仲裁、司法程序解决的有几十起。从纠纷类型看,去年与土地承包经营价格有关的纠纷数量,超过土地权属纠纷,使得调解难度加大,对仲裁、司法等解决手段的需求增加。
“尽早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对正在进行的全市综合改革工程之一《深化农村和城乡统筹改革》也起到很大推进作用。”市农委有关人士说,《深化农村和城乡统筹改革》的四大任务有两项和土地有关,一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二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改革,只有建立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这两大改革任务才能顺利推进。
据悉,为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我市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同时,还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推进以“诉调对接”为主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调处纠纷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信访调处机制和重大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努力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按“一个标准、四项制度”(仲裁员培训标准,仲裁员聘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制度),统一组织调解仲裁队伍培训,提高仲裁员纠纷调处能力、仲裁委员会指导服务能力和镇(街)村调解员的化解矛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