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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6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塔)市民于学亮购买的一套住房,原定于2009年交房,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整改,两年多未入住,物业通知要交5000多元物业费,于学亮很烦心,新房整改延误收房,两年物业费该由谁来买单(详见本报5月12日A09版)?昨天,记者了解到,经协商,于学亮和开发商已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同意支付这笔物业费,并将免去未来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作为他们租房的补偿。
“开始还以为要走法律程序呢,没想到开发商态度还是挺负责的。”业主于学亮说,在自己将诉求转达给开发商之后,开发商召集了物业公司、施工方等部门,与于学亮一起开了协调会,开发商同意买了这笔单,并承诺免去其一定的物业费,作为对于学亮在外租房的补偿。
“这个结果是好的,对其他市民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周鑫表示,新房交付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市民应多留个心眼。他建议,在第一次去房屋交付现场时,市民应做好相应的证据保全。此后,如有一些主张或诉求,业主应仔细阅读合同,看是否有相应依据做支撑,一旦合同条款对业主不利,可以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尽可能地争取权益。
作者:王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