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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卡押金已经过亿元,巨额利息哪去了?”昨日,消费者刘育能向厦门易通卡公司寄出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卡成本明细及巨额押金利息去向。与此同时,他还向法官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被告易通卡公司返还30元e通卡押金,并还公众一个知情权。(5月31日《海峡导报》)
坦诚地说,发生这样涉嫌侵犯消费者权利的事并不罕见,我们不能过多地苛责厦门易通卡公司。道理很简单,一是e通卡押金及管理是事前经过厦门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批复的,易通卡公司只不过是其管理者,执行中并没有“越雷池一步”。二是国内许多城市的一卡通信息也一样没有公开。这是执法监管出了问题,而不能把账全算在厦门易通卡公司头上,不过,厦门作为特区,此事件后如能在信息公开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让利于民,相信会为其他城市带个好头。三是尽管我们一再呼吁保护消费者权益,当然也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但就目前社会大环境而言,侵犯消费者权利的事例却时有发生,又何止一个易通卡公司?
我们不能仅仅去谴责易通卡公司,并不表示我们可以容忍这种涉嫌侵权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且不说法律上讲,消费者与商家是平等关系主体,但就民事行为“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而论,是否也该对1.05亿元押金有个说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e通卡使用者也不能排除在外。然而,现实中商家对消费者的侵权几乎无处不在,但就发生在金融行业的侵权就五花八门:车险里搞霸王条款,理财存在欺诈操作,银行收费不透明等等,这样的侵权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怎一个“伤心”了得。
纠正一个易通卡侵权个例容易,但要消除整个社会的消费侵权现象,却很难很难。各地政府也曾为改善这一现状做出过努力,但大多收效甚微,因为消费侵权行为发生既有来自政策层面的,也有来自于认识层面的。可以说,消费侵权已成为一种不折不扣的社会病。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