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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337余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55万,合计约1593万,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上海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新闻晨报》6月1日)。
就此,不用怀疑,与几年前相比,随着上海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设与推进,上海的医疗保障无论在覆盖率、支付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和进步。不过同时笔者也认为,寻找少数人未参加医保原因,并就而就此提出解决办法,或许也是一个反映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公平水平的重要问题。
其实就医保制度的性质讲,众所周知,其实医疗保障与国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是一种满足国民生存与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是反映社会公平水平的基本指标。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一个国民,无论你生活在农村或是城市,也不论你是否就业,你都有权利要求政府应向你提供相应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可以说这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与义务,反之,就应该是失责。
所以在此前提条件下,面对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述医保数据显示,上海目前仍然有4%的户籍人口未能参加医保,而如按上海户籍1300万人口计算的话,未参保上海户籍居民就超过50万,可见这应该不是一个小数字。所以对此或许有包括笔者在内的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未能参加医保的的原因是什么?且这结果是否又与医保制度本身的相关设计、安排有关?而结果是否会对上海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产生影响?
而在此笔者之所以要如此说,这是因为,按一般常识,如果是一个正常就业的居民,其参加医保手续大多是由所在企业办理的,所以一般不会遗漏。而与之相比,由于居民医保需要居民自行到所在居住地相关机构交费并办理参保手续,并且这些居民大多还可能处于就业、收入不稳定状况,甚至其中有的还完全可能处于失业状况。而笔者这样的判断如果不错的话,那这4%的未被医保制度覆盖的50万户籍居民,倘若一旦真的生病,尤其是在不幸生大病的情况下,那其本人、家庭就会陷入生活困境并给其原本就不高的日常生活水平雪上加霜。而这样的结果一旦出现(应该完全可能地),那显然肯定应该是一种医保制度的不小缺陷。并且由于这个“缺陷”的形成是源于制度“扶持弱者”原素缺位,结果进而还会影响到人们对医保制度本身基本公平水平的评价。
所以,在肯定上海医疗保障制度已有不小进步前提下,笔者真想说的是,对上海社保部门来说,重视还未被医保制度覆盖的4%的上海户籍人口,并进而找出解决办法,不仅是行政部门的责任与义务,而且还是一个有关社会基本公平水平的重要问题。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