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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海都市报的新闻热线接到了这样一个线索:一位从东北来西宁打工的农民工兄弟,在西宁火车西站的一家商店内购物时,竟然遭遇了“碰瓷”,对方非要讹诈他300块钱。这位农民工兄弟最后花了100块钱,才得以脱身。
听到此事,难免替他鸣一声不平:报警找这些“碰瓷”的小子去!可是最后这位兄弟却说,只是希望通过报纸给其他人一个提示,至于他的100块钱,损失就损失了。这令人纳闷,他怎么不当场就报警呢?难道给他人提醒比把自己的钱追回来还要紧?当然,也不排除一种心态:那点儿损失可以不要,这不是钱的事儿,曝光他们一下,对别的人也是个提醒。
这种心理就是俗称的示众心理。在媒体时代,大家遇到一些不平不满之事,首先想到的是把这件事通过媒体曝光,让大家知道。可是遇到关乎自己切身利益与荣辱的事,不直接面对、当场解决,却想通过媒体曝光让大家都参与,似乎让别人知道了,自己的气也就顺了,损失也夺回来了,这样做,真的就比当场报警更有意义吗?
笔者不是社会学家,说不清楚这种示众是好是坏。但出门在外,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这种善意的提示。所以,还是忍不住想提醒一下这位农民工兄弟: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就直接将其解决掉。如果没有媒体,也不可能挨个儿地去告诉过路人那儿有一个“碰瓷”的。通过媒体曝光,不但要费众多人的口舌,而且当事人也未必看得到。如果报警,让警察当场将其拿下,岂不比把这件事放在媒体上晒一晒来得痛快,警示的效果不也更明显吗?(作者: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