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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发展
1.实施小微企业“育龙工程”。出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育龙工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育龙工程”20条措施,加快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2.加快产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工业地产,建设标准化厂房、产业孵化平台或专业产业园区,各县区政府“十二五”期间确保每年新增孵化平台10万平方米。
3.加大担保贷款、融资等支持力度。政府对贷款担保中心逐年加大注资力度,每年增资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突出贡献奖”。
(下转第四版)
作者: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