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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张绍娟报道)6月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几名农民工在领取执行款时,竟然用伪造的公证书想“替”9位工友将1.6万元余元领走,幸好执行法官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及时堵住了农民工工资的再次流失,此类案件在米东区尚属首例。
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说,4月23日,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开始向涉案的40余位农民工下发领取通知书,要求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执行款。
就在发放这起涉及劳动报酬的集团诉讼执行案件的案款时,当事人之一的陈某从包里拿出9份公证书,他告诉法官,同案的王某等9位当事人在外地工作,不能到法院领取案款,经公证处公证授权,由自己代王某等人领取案款。
米东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公证书进行了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无法辨别公证书的真假后,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又与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电话进行核实。最终确认陈某提供的9份公证书中,仅有5份是真实的,其余的4份公证书编号与公证处登记在册的公证书编号的当事人、公证事项完全不一致,这4份公证书所使用的水印纸、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均系伪造。
办案人员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当场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