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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批复设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2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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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波6月1日电(记者郑黎)浙江省政府5月31日就关于设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作出批复,鉴于象山县石浦港地区独特的海洋资源禀赋和对台交流合作优势,同意在整合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石浦港区等区块的基础上,设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

  据介绍,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战略规划范围,整合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及石浦港地区的石浦镇、鹤浦镇、高塘岛乡、晓塘乡和新桥镇盐场,规划建设范围陆域面积约33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近中期启动实施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主要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对台经贸加工、两岸农渔产业合作、海岛综合开发等若干功能区块开发建设。

  浙江省政府原则同意《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建设方案》,并将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待条件成熟后申报国家对台经贸合作平台。

  批复中还要求,进一步做好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建设方案的深化、细化工作,努力建设成为两岸经贸合作的创新平台、海岛开发的实践平台、农渔产业的合作平台、人文交流的示范平台和共建共享的海港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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