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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涟源6月1日讯(通讯员 胡中奇)一农民在缓刑期间伙同他人窜到黄某某家毒死1条看家狗、牵走2头牛。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涟源市法院以盗窃判处谭利胜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曾因两次犯罪判处的6年刑期和罚金4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7000元。
家住涟源市金石镇大塘园村的犯罪嫌疑人谭利胜,只读了初中文化。2007年5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湘西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4000元。2009年8月17日因犯窝藏罪被涟源市法院判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
由于又发现谭利胜有盗窃耕牛的漏罪未判决。经公安查实,2008年12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谭利胜与邹某某、曾某(已判刑)商量实施盗窃。邹某某从邓某某家租来一辆农用三轮车作为盗窃运输工具。同年12月24日晚12时许,谭利胜与邹某某窜到黄某某家附近,邹某某用农药将他的看家狗毒死后,作案没有狗叫的干扰,他们三人的胆子更大了。
夜深人静,邹某某把风,谭利胜和曾某走到黄某某家的牛栏,将栏内的一大一小的两条黄牛牵出赶到停附近的三轮车上,将车开至曾某的外婆家――荷塘镇。曾某喊来亲戚龙某某作中介卖牛,把大黄牛以2800元左右卖给屠户龙某,小黄牛以2180元卖给龙某某。
尔后,三个人算去租车费等开支后,谭利胜分得1200元,邹某某分得1700元,曾某分得1200元,全部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