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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独家报道】2012年6月7日13:45,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新民网将全程视频直播当日庭审过程。
案情简介:著名中国画画家、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戴某是美术作品《宿深村》的著作权人。某酒业未经戴某许可,在其某品牌白酒的包装盒上使用了涉案作品,并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剪切。戴某认为口子酒业侵犯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和发行权,遂请求法院判令口子酒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其曾与原告戴某签署过相关协议,授权其独家使用涉案作品,原告已经丧失使用该作品获利的机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戴某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2.被告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给其带来了相应的收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停止使用涉案作品;在《新民晚报》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原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戴某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被告与戴某之前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由被告在“老口子”酒的包装盒上独家使用涉案作品,并为此支付了人民币16万元,现协议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因此戴某已无法再从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中获利,也就不存在损失,因此也就无需对其进行赔偿。遂请求本院撤销一审判决。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国泉 审判员(主审法官):何渊 审判员:苏旭静
开庭时间:2012年6月7日 13:45
地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