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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靖国:易通卡收30元押金,近水楼台的“违规”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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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通卡押金已经过亿元,巨额利息哪去了?”昨日,消费者刘育能向厦门易通卡公司寄出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卡成本明细及巨额押金利息去向。与此同时,他还向法官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被告易通卡公司返还30元e通卡押金,并还公众一个知情权。(5月30日《海峡导报》)

  办理e通卡,才能享受公交折扣;没办e通卡,就没有折扣。从本质上看,这个易通卡是涉及公众生活的一种公共事业,而且多含有便民的意义。原因如此,好多城市也都引入了这一机制。在这一便民公益的活动中,不同城市也发生了押金的收取情况。例如北京收20元、济南收10元等,到了厦门收30元。先不说钱的多少,这个押金本身就有绑架公益、敲诈公益之嫌。既然是公共的公益事业,首先应该受益的是公共人群。但多个地方的“押金”做法,好像都有悖与此。一桩好事,百姓还没有见到好处,自己口袋里的钱,却被掏出了几十块。事实看来,最先得到公益的是公共事业。公益的近水楼台先得月,难免会有公众质疑。

  厦门的市民刘某就为此事叫上了真,而且在厦门这是第二个叫真的人。刘某不但一下子揭开了厦门易卡通的遮羞布,而且还剑指易卡通的羞处。不但向厦门易通卡提出要求,公开卡成本明细及巨额押金利息去向。还向法官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被告易通卡公司返还30元e通卡押金,并还公众一个知情权。提出质疑和申请,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力,但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做到

  。公益事业的透明、公开、公平,应该昭然天下,但可以做到的比屈指可数还屈指可数。大多数公民的“做不到,”和大多数单位的不愿“公开,”往往也就是滋生腐败和贪污的开始。不仅如此,厦门易通卡公司单方规定 “不记名,不挂失”。大家一看就知道,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作为公共事业单位,仰仗着公共资源优势,不顾及公共受益大众的“狂妄,”是到了该纠正的时候了。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e通卡不得单独收取费用的。但为控制发行费用,可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押金,应当按照不高于发行费用成本收取押金。发行费用以制作成本和发行成本之和为宜。这个规定,作为执行单位的厦门易卡通公司,应该了如指掌。那么,远远高于北京等其他城市的30元押金,被指责为“暴利,”也就不为过了。明知违规,还要收取;明知暴利,还要搪塞。公共的公益,被强行的变身为公共单位的公益,个中原委,也许不是30元押金那么简单。

  公交卡虽小,却承载着公共交通的服务功能;承载着政府及公交企业对于市民的公共服务意识。在公共服务产品中,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应得到监督。如果相关部门形成利益链,在消费者身上谋求利益,就会影响政府的诚信。厦门易卡通,或者各地的易卡通公司,梳理一下管理思路,重新回归真正的公益定位,才是正道。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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