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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都市报》5月25日B28版有报道说,日前,北京公布了公厕管理服务标准,规定公厕里苍蝇不得超过两只。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江西省南昌市看了很受启发,也出台了一个规定:公厕内苍蝇不能多于3只。据说南京也有这样的规定。
南昌市的这个规定,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有些不着调。有的人的思路就是这么奇怪,作决策,出规定,完全不顾事实和可操作性,脑门子一热,想当然地就弄出一个或几个幺蛾子来。结果呢,记者调查发现,这个标准并未严格实行,南昌不少公厕苍蝇数量超标。
这个标准注定执行不了也无法执行。苍蝇是有翅膀的,苍蝇们可能也没有受过良好的道德教育,更不会因为人有了什么劳什子规定就不来公厕旅游。问题不在于你规定了什么,而在于你的这个规定是否可行。人们有理由问,公厕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政府公共行政能力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水平?
公厕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群众“方便”。别人怎么想我不知道,对我来说,公厕有两三只或七八只苍蝇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公厕的布局要合理,能不费力地找到它,当然,最好是干净一点,至少进去后别臭得人喘不过气来就行。
以“两只苍蝇”作为公厕服务的量化标准,看起来极为严苛,其实不过是“纸上谈兵”,毫无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该早日打破这种有制度无机制,有政策无落实,有标准无监督的困局了。从实际出发,从可行性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才能变坏事为好事,才能把百姓期盼的好事办得更好。(作者:司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