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男子饮酒后死于KTV 同伴被诉赔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0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案情

  2011年12月17日,莲花县某公司工作人员张亮与好友陈东、李佳在中午和晚上一起共喝了4瓶白酒。晚饭后,3人结伴到某娱乐公司玩,又喝了6瓶啤酒。

  张亮在娱乐大厅跳了会舞后感到身体不适,便躺在沙发上睡觉,陈东、李佳以为其只是喝酒过量需要休息,并未在意。

  后陈东、李佳扶张亮去KTV包厢玩,在包厢里张亮发生呕吐,该娱乐公司领班刘某发现后询问是否有关系,李佳等人说“没关系,是喝醉了酒”,并吩咐“没有呼叫,服务员不要随便进包厢”。

  当晚10时许,张亮母亲谢某打电话给陈东询问儿子的下落,陈东担心谢某责骂张亮,便对谢某称不知张亮下落。

  当晚12时许,张亮又出现呕吐并有呼吸急促,意识不清醒的现象,陈东、李佳急忙与服务员将张亮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发现张亮已经死亡。经法医检验,张亮体内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及乙醇(含量为101.77mg/100ml)成分,另尸体检验鉴定,张亮属酒后吸食毒品致死。

  事后,张亮家属找陈东等人索要赔偿未果,便一纸诉状将陈东、李佳与娱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三被告均认为张亮之死与自己无关,并未对张亮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首席记者程呈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尸检报告鉴定结论,张亮死亡的原因包括饮酒与吸毒两个因素。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陈东、李佳与张亮一起吸毒及三被告为张亮提供过毒品,因此陈东与李佳、娱乐公司不应承担张亮死亡原因中因吸毒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成年人,张亮应知同时吸毒、饮酒会对身体造成损害,却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死亡,其本人应对该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陈东、李佳与死者张亮一起在一天内多次饮酒后,在张亮身体发生不适时,陈东、李佳未引起警觉重视并救助,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张亮死亡因饮酒产生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娱乐公司作为消费娱乐场所已尽到注意提醒义务,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作出由陈东与李佳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由李佳与陈东各赔偿张亮家属47000余元的判决。(莲花县法院刘新平)

热词:

  • 陈东
  • KTV包厢
  • 酒后
  • 男子
  • 张亮
  • 被告
  • 呕吐
  • 呼吸急促
  • 鉴定结论
  • 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