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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专项救助四类残疾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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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李沧区昨日出台4项残疾人专项救助办法,计划今年投入近300万元,实施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救助项目、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项目、贫困股骨头坏死肢体残疾人救助项目、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这是李沧区为减轻甚至免除残疾人家庭负担,帮助残疾人走出“因病致残”、“因残致贫”困境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了解,李沧区残联在去年的工作普查和入户调查中发现,上述4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具有时间最为紧迫、需求较为迫切、康复效果较明显等特点,经过救治能够极大地减轻残疾程度甚至消除残疾,因此推出上述4项专项救助。

  据介绍,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条件为具有李沧区户籍,已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至4岁重度聋儿,救助标准将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的救助。受助聋儿可到定点医疗机构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院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也可选择到外地医院手术。

  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为具有李沧区户籍,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白内障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每例给予1200元救助。

  股骨头坏死肢体残疾人救助对象为具有李沧区户籍,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经户口所在地街道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确诊符合手术指征的股骨头坏死肢体残疾人,救助标准为:凡在二等甲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的贫困股骨头坏死肢体残疾人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按每侧关节置换手术不高于3.7万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救助条件为具有李沧区户籍,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病情稳定,门诊就医服药的精神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年对每名精神残疾人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药品救助(包括服药治疗中必要的相关检查,如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等)。

  符合条件的受助人群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并交转李沧区残联核定,每年的申请申报工作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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