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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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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增进家庭和睦和代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老龄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文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老年基金会等部门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全国第五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孝亲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敬老十佳楷模单位”等,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及“全国敬老模范”候选单位参加全国评选。为了扩大评选工作的参与面,深入发掘基层敬老模范人物,今年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模范单位”的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向广大市民征集发生在您身边的孝亲敬老感人事迹,推荐您认可的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模范单位”,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具体推选方式如下:

  一、推选标准

  (一)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民,均可被推荐。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上海市敬老模范单位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城乡社区、解放军和武警驻沪部队连级建制单位均可被推荐。

  1、领导高度重视,老龄政策有效落实,老龄工作稳固扎实;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方法,形成浓厚敬老助老氛围;

  3、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4、杜绝损害老年人权益和不敬老行为;

  5、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扬,社会影响良好。

  二、推选须知

  (一)填写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或“敬老模范单位”推选表(推选表可在东方网、上海民政网等网站下载),另附推选人物或单位典型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可通过纸质信件、电子邮件或刻录光盘等形式寄送。请推荐人实名推荐,并填写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以便在进一步审定过程中进行联系。纸质稿件和刻录光盘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孝亲敬老之星”或“敬老模范单位”推选字样;发送电子邮件时,推选表和典型事迹材料请以附件方式寄送,并请在主题栏注明“孝亲敬老之星”或“敬老模范单位”推选字样;

  (二)推选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下午5时整(寄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推选人物及其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四)推选名单汇总后确定初选名单,再经核实后正式纳入推荐程序。

  三、通讯地址

  寄送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305室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事业发展科收

  邮编:200011

  电话:63699606*315/312

  电子邮件:syfzk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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