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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建生:“三无”教师的育人观值得反思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3: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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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最美老师,也伴随有最丑老师。

  “你们家无权无势无钱,你就是一个‘三无’人员,你随时可以滚蛋!”23日,有微博爆料称,北京22 中学初二学生言覃在学校遭老师辱骂。记者29日获悉,该校校长已当面向学生家长道歉。言覃今年13岁。(5月30日《羊城晚报》)

  事情的起因是5月10日上政治课时,言覃与其他同学讲话,被老师罚站。罚站过程中,言覃发现自己的鞋带松了,就蹲在地上系鞋带,被政治老师“狠狠瞪了一眼”。老师见言覃仍在系鞋带,走过来踢他,并将他踹至门外。

  虽然政治老师在纠正言覃上课讲话时狠了点,以至后来言覃被叫到老师办公室谈话,都可以理解。没有想到年级组长王靖老师“气势汹汹地跑了过来”,冲言覃大吼道:“第一,你户口不是北京的!第二,你是借读生!第三,你在校长那还是挂着名。而且,你们家无权无势无钱,就是一个三无人员,你随时可以滚蛋! ”

  站在王靖老师的角度,也许有“恨铁不成钢”的恼怒,以至于说话有些“过”。不过“过”狠了点。不要说言覃和他的爸爸受不了,就是读者看了这个新闻也觉得有点那个。看得出,王靖老师可能一直瞧不起言覃这个外来打工人员的子女,好不耐烦,流露出其等级观、地位观、名利观,缺失豁达与包容,更缺少老师对学生应有的爱心。他嘲笑13岁的学生覃言“三无”,其实也暴露了自己的“三无”,即无情、无义、无德。无情何来爱心?无义何来公平?无德何来师尊?

  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对照法律规定,“三无”教师的言行显然超出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抨击。

  毫无疑问,王靖老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做法理应予以纠正。但其暴露出来的育人观值得反思,也许有这样观念的人不止王靖老师一个。因此,呼唤教育的回归或修补,远没有校长向孩子家长致歉或网友说“22中,你们惭愧去吧”那样简单。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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