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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不强制登记指纹信息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0: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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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公安机关推进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0日召开,就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停止使用一代证工作进行部署。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服务,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准备工作,今年内为所有持一代证群众换发二代证,为明年1月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停用一代证奠定坚实基础。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年底前全部完成为持一代证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

  黄明说,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涉及到信息系统的升级、技术和设备的改造选型,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要全力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准备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领导要到位、经费装备要到位、人员培训要到位、政策落实要到位。对于首次申领二代证的,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对已经领取二代证的,在换领、补领证件时登记指纹信息。对于目前仍在有效期的二代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不允许强制群众登记指纹信息换证;群众愿意提前换领的,公安机关要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严格遵守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增加指纹信息工作需要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为群众办证要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一旦发现以登记指纹信息为名乱收费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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