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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记者问怎么看“淘宝体通缉令”和“淘宝体录取通知书”时,教育部语信司副司长田立新昨日回应说,通缉令之类的政府公文不宜用“淘宝体”,因为需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她解释说,这样的事情出现之后,就有不同的声音,其中有人认为“淘宝体”的格式消除了司法的严肃性,司法不应带有更多的娱乐性。(5月30日《新京报》)
所谓“淘宝体”就是网购企业淘宝的商家们与客户之间使用的一种交流“文体”,它轻松可爱套近乎,客户不论男女老少,都被商家称为“亲”,收尾常用一个“哦”字,典型句式就是“亲,……哦!”有人概括其特点就是“亲过来哦过去”。
由于网购的普及,“淘宝体”也跟着风行到了其他领域。比如,南京有大学的录取短信:“亲,祝贺你哦!你被我们学校录取了哦!亲,9月2号报到哦!录取通知书明天''发货''哦!亲,全5分哦!给好评哦!”这其中的“发货”、“5分”、“好评”等,也都是淘宝常用的“关键词”。
如果说这个发在录取通知书之前的短信,面对的是刚刚离开中学校园的小青年,他们普遍熟悉网言网语,在金榜题名时,学校偶尔为之,给他们增加点欢乐气氛,还是情有可原的。那公安机关追逃的通缉令也用“淘宝体”,可真有点不伦不类了。比如去年烟台警方的一则“通缉令”这样写道:“各位在逃的兄弟姐妹,亲!立冬了,天冷了,回家吧,今年过年早,主动投案有政策,私信过来吧。”这样的文字乍一看是蛮亲切的,但却经不起推敲。在逃的嫌犯,是否犯罪,犯罪程度如何,尚未经过法院认定,他们投案自首在法院量刑时是从轻的依据之一,但是不是都能回家过年,恐怕连公安机关自己都不能说了算的。如果他们回来了,投案了,你却将其关进拘留所,他们会不会认为你“诱捕”,认为你不诚信呢?
文字的使用要考虑到特定的场合,该庄重的场合诙谐,那就是嬉皮笑脸;该诙谐的场合故作高深,那就是冷笑话。这样的常识老师早就告诉我们了。政府的公告(包括通缉令之类)文字首先需要的是严谨准确,而不是“亲过来哦过去”的娱乐化。如果政府以为在文告中多用一些“亲”字就是亲民了,就是转变作风了,那实际上还是进入了误区。如果今天的通缉令可以“淘宝”,那明天的判决书能不能也用淘宝体,后天的决议公报乃至讣告能不能也“淘宝”一把?如果社会交往的文字都定于一“淘”,那和文革中所有的文字都以“最高指示”开头还有本质区别吗?何况政府的文告还有规范语言文字,促进文化繁荣等等社会责任呢,
正是顺着这个思路,所以我赞成田副司长的观点:“通缉令之类的政府公文不宜用淘宝体”。老百姓衡量政府是否亲民爱民,关键不是看你是否用淘宝体说话发文,“亲过来哦过去”,而是看你是否真能为他们将实事办好,将好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