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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温州一位老板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01万元,首次突破百万纪录。之后,这个纪录屡屡被刷新。近日,瑞安市塘下镇有对陈姓夫妇,因非法生育第二胎,被瑞安市计生局罚了130万元,创下了温州征收社会抚养费之最。(5月30日大洋网)
报道中说被罚者见到这么大的数字当场傻眼了,一些公众也觉得巨额罚款不可思议,其实对此不必惊诧。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才彰显了公平公正,严肃了计生国策,我们应给以掌声。
按照计生政策,超生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说白了其实就是超生罚款费。温州的这位老板被罚130万,是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的,没有违规违法操作,有据可依的。
近年来,许多人躲避计划生育超生严重,认为只要交得起罚款就尽管生,对此需要加大处罚。更有甚者,有钱人明目张胆地超生,有的还远赴境外产子。这些现象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穷人交不起罚款不能超生,富人想生就生,按其收入比例加大处罚,能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笔者认为,公众与其关注被罚130万还不如去关注罚款的去向和使用途径。由于计生部门对罚款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往往罚款的额度都比较偏高。前阶段有媒体报道,我国每年有200亿超生罚款去向成谜,这才是值得关注的焦点。有人对此提出了“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的拷问”。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的官方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考察社会抚养费的历史演变,在1980年代初期它叫做“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个别省改为“社会抚养费”,这主要是政府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种倡导性义务,对于超计划生育不宜给予行政处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地规定下来。称谓之变其实改变不了罚款的实质。
既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弥补被侵占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这笔罚款就要实打实用到公共资源中去,让被侵占的公益受惠。事实上,在貌似公正的超生罚款过程中一是出现了弹性执法的不公,二是罚款各级“回扣”现象严重,有的甚至不开发票只是象征性罚款,负责操作的领导个人得到好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以集体名义私自处理超生罚款。这些都急需关注与澄清查证。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