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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5月3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律政司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就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案2002年遗嘱条文作出诠释,确立真正受益人,龚如心年届百岁的母亲因此被“拖落水”,被列为案中答辩人之一。律政司认为2002年遗嘱一旦被裁定无效,鉴于龚如心无子女加上丈夫已殁,其母亦可能是受益人,故要求将龚母加入为答辩人。法庭昨同意律政司的建议,将案件排期于今年12月17日起一连3日聆讯,决定遗嘱的受益人。龚如心胞弟龚仁心对此极度不满,表明“龚家没人想要这笔遗产”,即使遗产落入母亲手中,她也会全部拨作慈善用途。
担任华懋慈善基金主席的龚仁心,委托基金的代表律师何文基在庭外澄清,何指龚老太已年届百岁,现时在内地生活,健康良好,龚仁心非常不愿见到母亲被“拖落水”,当他2周前得悉母亲会被卷入诉讼后,已透过何文基发信予律政司表明立场,指法庭一旦裁定2002年遗嘱完全或部分无效,令龚老太可以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继承龚如心的遗产,她会全数捐出做善事,而且龚如心的弟妹也无意争夺遗产。
何文基表示,由于他是基金的律师代表,并不代表龚家,故他已经建议龚家就律政司的申请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他又指基金为打这场硬仗会严阵以待,准备委聘英国御用大律师上阵。
代表律政司的律师昨在庭上表示,稍后会修改传票,将龚如心的母亲加入为诉讼的答辩人,现阶段需时查明龚母的地址,以便将法庭文件送达给她,她收到文件后可以向法庭呈交誓章回应。
法官潘兆初昨下令律政司于14天内修改传票,又指示律政司,以及答辩人华懋慈善基金及龚如心临时遗产管理人,于未来4个月逐一将书面证据交法庭,并将案排期于今年12月17日进行聆讯,为期3天。
临时遗产管理人一方向法官表示,现时各有2名来自德勤会计师行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共同管理遗产,但主要是罗兵咸永道的2名会计师作主导,而管理人对遗嘱的诠释持中立态度,不过仍会尽量协助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决。
律政司现要求法庭诠释龚如心于2002年7月28日订立的遗嘱,决定遗产在扣除丧礼及遗产管理开支后的余额,应该如何分配。律政司认为受益人有3个可能性,第一是华懋慈善基金本身,第二有可能基金只是信托人,负责执行遗嘱的内容,第三是其他人士。
假若华懋慈善基金是唯一受益人,法庭要进一步决定基金在处理遗产时,应该按照哪一个时段的基金章程去执行,究竟是立遗嘱当日、龚如心死亡当日、或其他日子所实施的基金章程,或者会否受其他条款约束。
假若基金只是信托人,法庭要解释遗产是否全部属于慈善信托,或只有部分是,抑或信托完全无效,假如有部分不是慈善信托,那么法庭会否接纳遗嘱条文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慈善意图。而假若法庭认为受益人是其他人士,则需决定他们以什么方式持有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