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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暂住证“下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0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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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个文件拟被废止 27个文件属于失效文件

  本报讯(记者谢华兴)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即自动废止,与此同时退出广东历史舞台的还有“暂住证”。本月28日,东莞市法制局发布公告,就拟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记者发现,文件目录中一共有69个文件拟被废止、27个文件属于失效文件,另外还拟修订57个文件。在69个拟废止的文件中,有7个涉及“暂住证”的文件因“暂住证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将被废止。

  据了解,东莞市政府于去年统一部署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56个市直行政部门对由其制定实施、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已形成共计381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

  根据公告中显示的各项原因,文件被废止的原因主要是现行的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悖,与现行政策存在抵触等情形。而宣布失效的文件则基本都是因为文件所针对的具体事项及任务已经完成,或者适用期已满等。记者发现,在拟废止的69个文件中,有7个文件因为《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取消了“暂住证”而被废止。

  《东莞市出租屋租住人员办理〈暂住证〉操作办法(试行)》、《东莞市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东莞市流动人员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的通告》、《东莞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东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东莞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办理证件缴纳税费等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东莞市法制局发布《关于征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市民可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2年6月11日前反馈给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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