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福建农民工可落户城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04: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农民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居住满一定期限,即可落户市县城区。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文件,放宽外来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

  新政策规定,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根据新政策,在县(市)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新政策规定,在福州、厦门以外的设区市所辖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农民在城镇落户后,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土地流转。

热词:

  • 农民工可
  • 城区
  • 办理暂住证
  • 户口迁入
  • 用人单位
  • 居住地
  • 居住证
  • 在城镇
  • 土地流转
  • 尊重农民